承包人诉前单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可否作为法院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6-06-27 人浏览

承包人诉前单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可否作为法院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1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诉讼中法院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意见才能称之为司法鉴定,起诉前一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意见属于咨询意见,不属于司法鉴定。

法官采纳诉前咨询意见的概率很低,不建议当事人单方委托。个别情况下,法官采纳了诉前咨询意见,之所以采纳是因为法官逐项核对了诉前咨询意见中的数据,这些数据与基础证据吻合,有事实基础,法官才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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